简称“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涵盖了去年阿勒颇地区发生的恐怖事件,直至该地被叙利亚政府军占领。阿勒颇报告涵盖了2016年7月21日至12月22日期间交战各方可能构成违反国际人权法或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委员会的报告将有助于持续及未来追究肇事者责任的努力,委员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收集并分析了如此海量的信息,值得称赞。
阿勒颇报告包含了一系列令人震惊的严重侵犯行为指控,包括袭击民用基础设施、医院、联合国/叙利亚红新月会人道主义车队以及使用化学武器。其中一项指控尤其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委员会认为,撤离阿勒颇东部地区构成了强迫流离失所的战争罪。委员会的说法乍一看可能令人震惊,不仅因为它与当时流行的旨在减轻人类苦难的人道主义撤离叙事形成了鲜明对比,还因为撤离是基于交战各方之间的协议——这意味着敌对双方将共同犯下战争罪。本文将根据公开信息,探讨这一严重指控的法律基础。
撤离协议
2016年12月15日,在俄罗斯和土耳其斡旋下,交战双方同意撤离阿勒颇东部地区叛军控制区,这是停火协议的一部分。这一叛军关键据点的失陷标志着政府军的重大胜利,同时也为叛军提供了一条通往叙利亚其他叛军控制区的安全通道。截至12月22日,已有超过3.5万人从阿勒颇被围困地区撤离至伊德利卜省(大部分)或阿勒颇西部。
此次撤离主要被描绘成一项人道主义行动,旨在最终结束被 Viber 号码数据 围困城市中绝望居民数月的匮乏与苦难。事实上,如果围困导致平民挨饿,政府军甚至有法律义务允许人道主义救援进入——要么允许平民离开该地区,要么允许食品和其他必需品自由进入城市。
然而,委员会对撤离协议的描述却截然不同:
“没有人有选择留在自己的家园。交战各方同意撤离阿勒颇东部是出于战略原因,而非出于平民安全或迫切的军事需要……——阿勒颇撤离协议构成了强迫流离失所的战争罪。”(第93段)
冲突中的被迫流离失所
阿勒颇东部的撤离是在叙利亚军队与不同武装团体之间发生的非国 Doron:我们的目标是成为电子商 际性武装冲突(NIAC)——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多起NIAC——的框架下进行的(美国领导的联军在叙利亚是否存在平行的国际性武装冲突(IAC)并不重要,因为这些部队并未参与阿勒颇事件,所以我们可以接受NIAC法优先于IAC法)。在NIAC中,根据《第二国际武装冲突法》第17条第1款和相应的习惯法规则,下令迁移平民 墨西哥电话号码 是被禁止的。只有后者适用于阿勒颇事件,因为叙利亚不是《第二国际武装冲突法》的缔约国。该规则(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习惯国际人道法研究》第129条B)规定: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各方不得因与冲突有关的联合国叙利亚阿拉 原因命令全部或部分平民迁移,除非所涉平民的安全或迫切的军事原因有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