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廣告的優點和缺點

在網路誕生的最初幾年,數位廣告的買賣方式與印刷出版物中的廣告非常相似。潛在的廣告商直接聯繫網站(在數位廣告界被稱為「發布商」)來協商購買可用廣告空間的條款。但網路的快速發展很快就超出了人類團隊的跟上能力,數以百萬計的網站及其誘人的大量訪客仍然遙不可及。

廣告公司和廣告科技新創公司迅速介入縮小差距。從 1995 年左右開始,廣告主可以從「廣告網路」進行購買,該網路將網站上的廣告空間聚合成被認為可以吸引類似訪客人口統計資料的群組。

程序化廣告的優點和缺點

到 2005 年,「廣告交易平台」提供的另一種程式化 新加坡電話號碼庫 服務是使用自動拍賣系統來出售可用的廣告空間。每當用戶在網站上加載頁面時,就會觸發拍賣,將有關網站、廣告空間和用戶的信息發送到廣告交易平台,廣告交易平台將這些資訊傳播給廣告商並宣布拍賣。頁面載入完成時,得標者的廣告將顯示在使用者的瀏覽器上。

PRO:允許公司以更大的數量銷售廣告。
PRO沒有銷售團隊的小型網站仍然可以透過廣告交易賺錢。
PRO:廣告主可以將廣告導向適合其消費者人口統計資料並按效果付費的使用者。
缺點:自動化增加了數位廣告中的詐騙風險。
缺點:產業內的複雜性導致缺乏透明度。
缺點:隱私問題導致對第三方 cookie 的抵制。
這種廣告買賣方式被稱為“即時競價”,至今仍被廣泛使用,理論上可以將廣告商的廣告投放到任何參與交易的網站上,大大擴大了廣告商的受眾範圍。由於拍賣是自動化的,並且根據有關廣告商想要的廣告空間類型以及他們願意支付的金額的預設協議進行,因此即使銷售量急劇增加,每次購買也可以獨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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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廣告的興起
經營廣告交易的公司將這些品質吹捧為相對於傳統廣告銷售的優勢。銷售量的增加是不可否認的:即時競價通常被比作股票市場,但紐約證券交易所平均一天的交易量為45 億筆,而據報道,一家廣告科技公司 Fiksu 的銷售額就達到了45 億筆。​

程序化廣告銷售也產生了民主化效果。以前沒有銷售團隊、幾乎沒有機會吸引廣告商的不知名網站現在可以輕鬆地與知名出版商一起在交易所出售其廣告空間並 2024 年實施的 7 個最佳銷售團隊自動化範例 賺取一些錢。廣告商也喜歡它,因為他們接觸到了更多潛在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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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表示,程序化廣告對出版商和廣告商來說也意味著良好的價格。透過參與拍賣,發布商知道他們正在為其廣告空間獲得最優價格,至少在廣告交易平台的廣告商中是如此。廣告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做出購買決定,而不必浪費金錢向不太可能購買其產品的用戶展示廣告。

例如,銷售女鞋的廣告商可以告訴其廣告交易平台僅當用戶是女性時才提交出價,並且如果用戶之前訪問過廣告商的網站則出價更高。廣告主根據使用者資訊決定是否購買廣告空間以及購買價格的這種類型的廣告交易被稱為「定向廣告」。它使用戶能夠根據其個人特徵、位置和瀏覽歷史記錄看到「相關」廣告。

程序化廣告的另一個賣點是廣告主可以根據廣 優點和缺點 告的效果付費。傳統上,廣告主只有在公司不久後看到銷售額大幅成長時才能確保廣告活動成功。程序化廣告引入了只有在廣告成功時才付費的想法。對於這些類型的廣告——稱為「按點擊付費」(PPC),或更廣泛地說,「按效果付費」(P4P) 廣告——廣告商只需在用戶執行所需操作(例如點擊廣告)時付費或向廣告商購買。

 

注意力難以量化
但向自動化廣告銷售的轉變並不完全簡單。傳統上,廣告商讓人們評估潛在的廣告空間,以確定是否購買它以及它的價值。從即時競價轉向即時競價需要一種量化廣告空間品質的方法,這樣就可以取消耗時的評估步驟。

技術政策研究員 Tim Hwang在他的《次貸注意力危機》一書 目錄 中指出,這需要一種衡量和量化用戶注意力的方法,他稱之為「注意力商品化」。即時競價需要標準化,以便「無定形、無形的注意力概念被轉化為可以捕獲、定價和出售的離散的、可比較的片段,」黃寫道。

問題是是否有可能做得好,或者根本沒有可能做得好。

Hwang 寫道,2004 年,由數位廣告產業領導者組成的互動廣告局發布了一套標準,定義瞭如何判斷用戶是否消費了廣告。有很多不同的定義需要做出決定。 Hwang 解釋說,衡量注意力的一種方法是基於頁面載入:如果特定廣告在完成載入時出現在使用者頁面上,則可以認為使用者已經消費了該廣告。但是,如果廣告位於頁面底部並且用戶從不向下捲動怎麼辦?

如何確定用戶確實在查看廣告,或記錄了他們所看到的內容?
更好的定義是基於廣告在使用者螢幕上停留的時間長度。例如,如果廣告的 50% 以上的像素在螢幕上連續可見超過一秒,則認為廣告已被用戶消費——這是當前的 IAB 標準,該組織稱之為「可見印象」。但即使對於這個定義,我們如何確定使用者確實在查看廣告,或記錄了他們所看到的內容?

黃認為,儘管該行業受益於對廣告「印象」的易於衡量的定義,但它正在迫使一些難以量化的事物標準化。他預測,該行業搖搖欲墜的基礎已經產生了隨時會破裂的泡沫。

這是否會成為現實還有待觀察,但即時競價的速度和規模確實引發了一種不良現象:廣告詐欺。

 

公司如何消除廣告詐欺?
廣告詐欺可以作為犯罪行為進行起訴——例如 2015 年的一起案件,一名男子被從愛沙尼亞引渡到美國,面臨電匯詐欺指控——儘管它在更多情況下是民事訴訟的主題。

由於網站很容易在廣告交易平台上出售廣告空間,有些人意識到他們實際上不需要吸引受眾來賺取廣告收入 – 相反,他們可以使用機器人或點擊農場。廣告詐騙顧問 Augustine Fou 表示,廣告詐欺者可以在每個廣告交易平台上列出數千個網站。殭屍網路用於重複加載網頁並從廣告展示中賺錢,或點擊廣告以獲得按點擊付費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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